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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5:31 股吧网页版
腾亚精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同光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邹同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管理、研发和销售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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