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建立健全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
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 2 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的
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 3 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予
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
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 4 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 5 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
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 6 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审计
事项或与被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 7 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
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 8 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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