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
第十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一章 附 则......54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维护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东莞市奕东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18333632H。
第 3 条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8,400,000 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 4 条 公司注册名称: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第 5 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邮政编码:523127。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64 万元。
第 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 10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12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经理,下同)、副经理(副
总经理,下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3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
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的经营优势,
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
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 14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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