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完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 2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3 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
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 4 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
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 5 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
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 6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 7 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 8 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 9 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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