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完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
则。
第 2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3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4 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股东会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 5 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
决,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
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印章。
第 6 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
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被
代理人股东资质文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个人股东签署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资质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当出示法人股东资质证明文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
第 7 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姓名/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是否具有表决
权;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
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
的意思表决。
第 8 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其他地方。
第 9 条 拟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出席当次
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一)相关人员身份证存在伪造、涂改、过期、编号位数不正确等不
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二)相关人员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三)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署和/或盖章,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
(四)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会议,但授权委托书签章样本明显不一
致的;
(五)拟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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