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4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
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 5 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6 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 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 9 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
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10 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 11 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
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 12 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或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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