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提高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 7 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 8 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
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 9 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10 条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
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 11 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
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 12 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 13 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二)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长审议通过后,
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 14 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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