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内部牵制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实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湖北奕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奕东电子(常熟)有限公司、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奕东电子有限公司、MOPO TECHNOLOGYPRIVATE LIMITED、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千岛国际有限公司、湖北可俐星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奕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千岛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奕东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勤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柳州欣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安宇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捷晶国际有限公司、高源环球有限公司、YD SEA ELECTRONICTECHNOLOGY SDN. BHD、MPM TECHNOLOGY PTE.LTD、广东创益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创益绿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高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等;内容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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