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和 2024 年 2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2,500股,并于2024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009%,最高成交价为2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4,42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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