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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8:26:41 股吧网页版
采纳股份: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122,245,6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
税),共计派发 30,561,414.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245,65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19 陆军

2 03*****177 陆维炜

3 00*****849 赵红

4 08*****700 江阴市炜达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594 无锡维达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股东陆军、赵红、陆维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 253 号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陆维炜、吴大松

咨询电话: 0510-86396766

传真电话: 0510-86866666-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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