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采纳股份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8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2,727,72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5,465,325.6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7,262,402.4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369,702.40 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84 号”的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369,702.40 元。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5 月 12 日-24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6 月 11 日-7 月 1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已使用 6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含利息收入净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7.31%,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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