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746,0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0,057,184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即14,011,436.80 元=70,057,184 股×0.20 元/股。同时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每 10 股转增 4 股),即 28,022,873 股=70,057,184 股×(4÷10)。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 股=14,011,436.80 元/70,803,184 股×10 股=1.97892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 股=28,022,873 股/70,803,184×10 股=3.957854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78927 元)/1.395785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746,000 股后的股本 70,057,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11,436.8 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8,022,874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46,000.00 股后的 70,057,1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0,803,1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8,826,057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6,000 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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