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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54:08 股吧网页版
紫建电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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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072 号
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14:30 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
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 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3.公司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自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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