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特电气
股票代码:301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宗丽丽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淑芹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特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特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
第一节 释 义......- 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6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7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1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控制的法人的相关情况......- 11 -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8 -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9 -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9 -
附表......- 20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宗宝峰先生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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