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0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202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7,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0.3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053,02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
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11,053,020.15/371,441,055*10=0.297571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29757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11,612.96 元,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962,465.0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28,534.6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6,164,122.24 元,扣除 2023 年度分配的股利
20,263,870.28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3,271,717.31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271,717.31 元。
3.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07,050 股后的
368,434,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1,053,02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053,020.15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14,947,937.55 元。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6,000,957.7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3.60%。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3,007,050.00 股后的 368,434,0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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