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在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核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共有 2 名核查对象的股份性质变更系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后解
除限售所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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