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公司总股份为371,441,05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007,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68,434,00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99 人,代表股份 224,917,7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3 人,代表股份 205,908,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86 人,代表股份 19,009,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93人,代表股份21,155,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 7 人,代表股份 2,14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4%;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86 人, 代表股份 19,009,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95%。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乐超军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793,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 6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3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7%;反对 6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5%;弃权 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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