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 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 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 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 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成本与费用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投融资管理内 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 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框架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利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订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授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年度综合计划和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 标。公司独立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为公司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考核 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还明确了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各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经理层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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