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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4:16 股吧网页版
新特电气: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特电气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储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华储电气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公司于 2024 年及 2025 年向其提供往来资金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0.00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储电气实际借款金额为 25,390,000.00 元,目前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5,610,837.57元。

为推动华储电气业务发展,稳步推进相关储能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受让华储电气少数股东苏州新翌之光新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翌之光”)所持华储电气 17%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储电气 97%股权,华储电气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翌之光合伙人李宁先生拟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赵云云女士、段婷婷女士、宗宝峰先生、陈培智先生、杨海龙先生、卢永立先生、张曼女士及其他华储电气员工,转让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宗宝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先生、宗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华储电气的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华储电气少数股东新翌之光的合伙人是华储电气业务开展的核心员工,通过新翌之光持有华储电气股份主要是公司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而与核心员工进行的利益绑定,但上述员工个人资金有限,无法按所持华储电气股份的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赵云云女士、段婷婷女士、宗宝峰先生、陈培智先生、杨海龙先生系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云云女士、宗宝峰先生、段婷婷女士、陈培智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王宏杰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8日

3、注册地点: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 46 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一期 C 栋

4、法定代表人:段婷婷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器辅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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