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6.基本情况:
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履职过程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提供的资
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在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以及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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