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00.7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6%,最高成交价为1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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