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 属数量。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营业收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入增长率(A)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5 年归母净 2025 年归母净
归属期 2025 年 30% 24% 利 润 不 低 于 利 润 不 低 于
4,600 万元 4,200 万元
2026 年归母净 2026 年归母净
第二个 2026 年 50% 40% 利润较 2025 年 利润较 2025 年
归属期 增 长 不 低 于 增 长 不 低 于
12.5% 1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