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共计4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3,325,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31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4 月 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1,9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85,707,37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247,627,37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
股本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10,18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5股。公司于 2023年 5月 30日完成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47,627,370 股变为 371,441,055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71,441,05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13,951,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7,489,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0%。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分别为谭勇、宗丽丽、李淑芹、宗宝峰。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谭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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