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解除限售股份等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85,707,37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247,627,37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2,478,7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1926%;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95,148,5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8.8074%。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2,849,80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15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1,280,79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6.6705%。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
本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10,18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47,627,370 股变为 371,441,055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71,441,05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13,951,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7,489,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勇、宗丽丽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淑芹、宗宝峰。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3,325,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319%,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已届满并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谭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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