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由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怀化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恒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怀化恒浩向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为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浦发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债务人:怀化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人为债权人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券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第 1.2 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6、保证责任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2.7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