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8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3 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0*****561 曹立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结合以前年度的权益分派调整事项,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1.3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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