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谦-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光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4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谦,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临澧县审计局审计员,共青团湖南省委《年轻人》杂志社职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职员,湖南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所长,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所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现任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湖南华凯文化创
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恒光股份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5 次;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2 次。本
人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缺席/请假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在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与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各项经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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