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开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光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04 月 0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朱开悉,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中南工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湖南商学院科研处处长、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10 次;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4 次。本
人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缺席/请假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
董事会 10 10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在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专项会议 6 次,对公司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会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积极与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报告期内共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