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光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04 月 0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朱剑,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招商湘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10 次;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4 次。本
人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缺席/请假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
董事会 10 10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公
司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深耕化工行业多年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发展方针、项目规划、各项经营战略的研究活动,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时刻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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