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颖-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光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4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文颖,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现任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湖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
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5 次;2024 年度,公司共
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2 次。本人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缺席/请假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薪酬方案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提供了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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