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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2:20 股吧网页版
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2、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
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香港恒光新能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老挝恒光钠镁技术有限公司、怀化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怀化恒博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辉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分厂、贵州恒光绿电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老挝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及设施管理、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的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到投资、筹资、担保、关联方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决策。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2)部门设置与职权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分工合作,各行其责,形成了有效的分层级管理机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制度规范、考核和审计监管相结合,使公司的经营工作有效的延伸。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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