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448,979,593 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含
税)现金股利,共计派发 31,428,571.5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待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
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9)。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8,979,59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注:相关数据如不能除尽,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8 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6 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93 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29 宿迁鸿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35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立余;董事: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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