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监察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了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保证了股东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3 位独立董事,董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
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得以遵照执行,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