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8 19:17:13 股吧网页版
信邦智能: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零二六年一月

目 录

《审核问询函》问题 3.关于交易对方 ......4
《审核问询函》问题 4.关于发行方案 ......54
《审核问询函》问题 8.关于技术先进性和授权许可......88
《审核问询函》问题 11.关于整合管控和公司治理......99
《审核问询函》问题 12.关于上市公司与募集资金 ......106
附件一:交易对方权益持有人入股交易对方相关情况 ...... 111
附件二:交易对方穿透锁定表......153
附件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16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信邦智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或“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英迪芯微 100%的股份,并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项目,担任信邦智能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5 年 11月 24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已出具法律文件”)。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现本所就《审核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法律文件的补充。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简称与已出具法律文件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作出的所有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为了确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本所律师已经对信邦智能、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提供的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依赖于信邦智能、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的如下保证:

1. 信邦智能、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补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