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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09:51 股吧网页版
3-2法律意见书(申报稿)(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4
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 9
二、 本次重组的主体...... 23
三、 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75
四、 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安排...... 76
五、 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76
六、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82
七、 本次重组涉及债权债务和员工安置的处理...... 118
八、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18
九、 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 121
十、 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 122
十一、 本次重组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 122
十二、 审核关注要点...... 123
十三、 结论意见...... 186
附件一:租赁物业...... 189
附件二:专利权 ...... 191
附件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196
附件四:商标专用权...... 201
附件五:著作权 ...... 203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

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的委托,就信

邦智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迪芯微”或“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英迪芯微 100%

的股份,并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项目,担任信邦智能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

“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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