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2
一、 本次重组的主体...... 4
二、 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4
三、 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安排......5
四、 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5
五、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6
六、 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9
七、 审核关注要点...... 10
八、 结论意见...... 12
附件一:租赁物业......15
附件二:专利权......17
附件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3
附件四:商标专用权......29
附件五:著作权......31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
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的委托,就信
邦智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迪芯微”或“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英迪芯微 100%
的股份,并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项目,担任信邦智能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
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
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
意见书》”)。
鉴于致同已对英迪芯微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8 月(以下简称“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310A034812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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