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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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7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接受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信邦智能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
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
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00462_G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0530_G01号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20530_G01号)。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
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二、本次核查情况
1. 关于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66,555.42 49,819.07 54,983.19
营业成本 56,534.84 38,219.70 39,797.35
销售费用 2,011.16 2,110.61 1,874.17
管理费用 3,932.08 4,094.12 3,345.98
研发费用 1,975.00 2,067.08 2,090.49
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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