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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董秘:本人系贵司投资者。贵司并购英迪芯微事项,依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请进一步披露:1.交易对方 ADK 及 Vincent Isen Wang 的注册地、登记编号、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2.上述两方是否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提供履约保障;3.相关现金对价是否设立托管或追偿安排;4.其与无锡临英、庄健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依法在信息披露平台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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