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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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迪芯微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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