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股 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持有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木科技”或“公司”)股份 4,968,3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37%),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25,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2. 董事刘旭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2%),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8%)。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及董事刘旭晖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身份
(股) 例(%)
孙建龙 持股 5%以上股东 4,968,321 5.37
刘旭晖 董事 2,520,000 2.72
注:孙建龙先生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已于 2023 年 05 月 05 日原任期届满后离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孙建龙、刘旭晖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孙建龙 925,353 1.00
2 刘旭晖 630,000 0.68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下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木科
技总股本的 1%。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调整后的青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及董事刘旭晖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要求为限。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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