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10 ,即:37,014,133.2元÷92,535,333股*10=4.00000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00000)÷(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000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92,535,333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送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014,133.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535,3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19 吕斌
2 02*****862 卢彬
3 02*****404 孙建龙
4 02*****549 刘旭晖
5 08*****277 东台允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吕斌、卢彬、孙建龙、刘旭晖、王广翠、王平、李海青、黄全能、李克亚和东台允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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