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公告日的总股本 112,556,25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55,625.2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2,556,2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59 蔡英传
2 03*****834 蔡英传
3 03*****923 冯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39.59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铜井东路 1928 号
咨询联系人:胡能华
咨询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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