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对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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