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内部经济运行过程实行有效监督,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
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即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个会计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不受限制的接触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所有部门、
人员和文件资料;
(二)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可申请从公司其他部门或单位抽调人员予以协助,申请聘请外部专家或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经营资料、财务收支计划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表、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合同、银行账户、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登录查询财务软件、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他电子数据资料,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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