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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05:20 股吧网页版
瑜欣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尚 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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