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 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 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 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会人 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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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成 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工作组。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 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
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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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工作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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