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101,621,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648,53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621,33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0 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350 薄玉娟
3 03*****847 应发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
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