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骏成科技开展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持有大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限定在 12 个月以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因此,同意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可能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状况,从而导致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该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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