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人员,任何个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在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时,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同时规定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流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考核制度,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
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及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地设置了内部职能机构和岗位,并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形式,对各机构及岗位的职责权限加以明确。各部门职能涵盖了公司研发、营销、采购、行政支持、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审计监察等各方面的需要。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招聘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明确并保障员工权益。这些制度从招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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