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束力。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起诉。
院起诉。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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